《牙买加飓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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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买加飓风- 第1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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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记不清是多久以前了,”大副继续讲下去,故意提高了声音,听上去有点得意洋洋,“至少四十年了。”    
    他讲起了著名的奥登教长的故事:据同时代的人讲,他是当时最棒的牧师,也是个可怜的人。他长相俊美,性情温和,举止庄重。除了靠教会津贴为生,他还经营着一艘小小的海盗船。    
    “喂,奥托!”琼森叫道。    
    大副不理他,长篇大论地讲起了牧师的悲惨故事:先是他的海盗船被黑吃黑——当时他们正贩卖一批黑奴去瓜德罗普岛,半路遇上了一艘来自尼维斯岛的海盗船。后来牧师跑到尼维斯岛,把对方头目的名字贴在法庭门口,拿着上膛的枪支在那里守了三天,等着对方来向他挑战。    
    “啊?是要决斗吗?”哈里问道。    
    “可他不是个神职人员吗?”艾米莉问。    
    虽然是神职人员,牧师对决斗却很在行。大副说,牧师单枪匹马打败了对方十三个人。有一次,他需要装子弹,就径自走到对手面前说“好心人,我需要时间装点东西。”然后一拳把那家伙揍倒在地。    
    不管怎么说,敌人被制服了。他重新置办了一艘纵帆船,只要不是礼拜日就亲自带队出海。他下手抢劫的第一个目标是一艘普通的西班牙商船,可是这艘商船突然露出十四门隐藏的火炮,结果牧师不得不举手投降。水手们全被杀死了,只有牧师和木匠整晚躲在水桶后面,逃过了一劫。    
    “我真不明白。”玛格丽特说,“他是个海盗吗?”    
    “那当然了!”奥托大副回答道。    
    “那你为什么又说他是牧师?”艾米莉还是不明白。    
    大副也被她问糊涂了:“他确实是罗索的教区牧师长啊。他还有神学学位呢,是学士还是硕士来着?反正他一直担任教长,直到新任总督听信了别人的谗言,让他辞职。要不是这些小人之言,他早晚会当上主教的!”    
    “奥托!”船长用哄劝的口吻叫道,“过来,我有事情对你说。”


《牙买加飓风》 第三部分暴徒终于遭受挫折时(3)

    大副得理不饶人,继续充耳不闻。他关于奥登教长的故事还有一箩筐呢:后来他转行经商,载着一船玉米去圣多明戈,然后定居在那里。他向两名黑人将领挑战,在决斗中把两人都杀死了。地方长官说他只要杀了这两人,就送他上绞刑架。牧师对当地医生起死回生的本领不太信服,所以连夜乘小船逃向荷属圣安蒂列斯。圣安蒂列斯居民信奉各种宗教,但是一个牧师都没有,奥登神父只好身兼数职——早上先为天主教徒主持弥撒,再用荷兰语为路德教徒布道,然后去主持英格兰国教徒的晨祷;晚上还要带着卫理公会的教徒唱圣歌,对他们进行“地狱之火”的讲道。他的妻子喜欢过平静的生活,一直住在英国的布里斯托港,所以他在岛上娶了一个荷兰寡妇,婚礼是他自己主持的。    
    “我真的不明白!”艾米莉绝望地叫了起来,“他真的是个神职人员吗?”    
    “当然不是。”玛格丽特道。    
    “他如果不是的话,就不能为自己主持婚礼了,对吗?”爱德华显然不同意。    
    大副叹了口气。    
    “可惜英格兰国教今非昔比了。”他说,“现在,他们跟我们对着干。”    
    “我觉得他不是神职人员,真的!”蕾切尔慢吞吞地表态了,听上去义愤填膺。“他是个邪恶的家伙!”    
    “他是个很有威望的人,”大副厉声反驳,“一位神奇的牧师!当罗索人听说他成了圣安蒂列斯的牧师,他们懊悔极了!”    
    琼森船长扔下舵轮走过来,神色苦恼,看上去可怜巴巴的。    
    “奥托,亲爱的(原文为德语——译者注)。”说着,他伸出粗壮的胳膊搂住了大副的脖子。两人不再斗气,一起向船舱走去。一个水手自动从船尾走过来,操起了舵轮。    
    十分钟后,大副又来到甲板上,把孩子们叫过来:    
    “船长跟你们说什么了?冲你们发火了,是吗?”    
    孩子们惶恐不安,不知如何回答。大副明白了。    
    “你们不要把他当回事。”他说,“他老是发火,发完就后悔,后悔得要命!”    
    孩子们吃惊地望着大副:他到底想说什么?    
    大副还以为已经解释清楚了,转身又回了船舱。    
    此后几个小时,他们一直听到天窗下面传来“咕嘟咕嘟”的声音,似乎船长和大副在船舱里喝酒。傍晚时分,风渐渐平息,几乎停了下来。舵手说船长和大副都睡着了,两人枕着对方的肩膀,趴在桌子上。舵手早就忘了航线,一直在跟着风向走;现在风停了,他觉得自己也没必要掌舵了。    
    船长和大副和好了,水手们决定好好庆祝一下,船就让它无人驾驶好了。    
    他们打开了一桶朗姆酒,很快就跟船长和大副一样,喝得人事不知了。    
    唉,这真是孩子们过得最糟的一天。    
    黎明时,船员们还是晕头转向,纵帆船在水上漫无目的地漂着。琼森脚步踉跄地爬上甲板,只觉得头疼欲裂,脑子里昏昏沉沉的。四下看了看,太阳已经升起来了,像一盏孤伶伶的探照灯,周围什么都没有。看不到陆地的影子,只有天接水,水连天,苍茫一片。琼森梗着脖子看了又看,总算看见了一艘船,似乎是从天上飘下来的,但是距离并不远。    
    琼森似乎忘了海盗船长看见帆船后应该作何反应,他还没有清醒过来,不愿让自己的脑子去费这么大劲。但是很快他就明白过来——应该去追踪。    
    “追!”他冲着清早的空气大喊一声,然后回舱叫醒了大副,大副又去唤醒了船员们。    
    谁也不知道这是在哪里,也不知道目标是一艘什么样的船。现在大家的脑子都顾不上想这么复杂的问题。太阳越升越高,风也突然大了,他们把帆调整了一下,向猎物追去。    
    过了一两个小时,晨雾慢慢地散开,他们看清了猎物是一艘双桅商船,船身吃水较浅,行进很快。水手们迷迷糊糊的,帆也没怎么调整好,所以追起来很吃力。琼森趿拉着鞋子在甲板上快速走动,在忙碌的船员之间往返穿梭。他激动地抱着胳膊,脑子里构思着巧妙的劫掠方案。追踪一直在继续,可是直到中午,两船的距离也没怎么缩小。琼森只顾兴冲冲地幻想,根本没发现这个问题。    
    海盗船追踪猎物时往往会在船后拖一根粗桅杆,或者是别的重物,用来做限速装置。前面的船看见海盗升起了全部的帆,以为他们已在全速追赶,难免会放松警惕。夜晚来临时,海盗悄悄把重木收起来,突然加速赶上,打他们一个措手不及。    
    这次他们并没有用这一招,原因有好几个:首先,他们不限速都未必赶得上人家,更不用说别的了;其次,那艘双桅船根本就没加防备,一直在匀速前进,似乎没意识到自己“有幸”落入了海盗的眼中。    
    不管怎样,琼森船长是个善于用计的人。那天下午,他下令拴上重木制造假象。结果距离一下子拉大了,天黑时,他们又被人家抛下了好几英里。当然,这时候应该把重木收起来,准备最后冲刺了。夜色中他们看不见双桅船,只好靠罗盘针来追踪。天亮时,所有人都满怀希望地冲到船栏边。    
    可是双桅船早已不见踪影,大海光溜溜的像个鸡蛋。    
    他们昨天就迷路了,现在更不知身在何方。足足开出两百英里,琼森还是不知道船的方位。他这人方向感本来就不强,船迹分析更是一窍不通,所以谁也别指望他能搞清楚位置。不过他本人倒不担心,反正早晚会有迹可寻的。没准很快就能发现一块熟悉的陆地,或者遇上一艘知道方位的船只。再说,他们本来就没有特定的目的地,走到哪儿算哪儿吧。    
    然而,他们所处的水域似乎偏离了正常航道。几天过去了,几周又过去了,他们一艘船也没碰上,连一个远远的船影都没看见。    
    船似乎已远离人间,不过琼森船长不以为意。他离开桑塔露琪亚时,听说克罗琳达号抵达了哈瓦那,还听说了马波尔四处宣讲的那个故事。他们船上根本就没有炮,马波尔却说有“十二门隐藏的大炮”,真是笑死人。不过马波尔这个老骗子指控他杀死了孩子们,把他给气坏了——这也是他前几天发火的原因之一。要知道,孩子们上船的头几天,他连一根头发都没碰过他们,更没说过一句重话。对他来说,孩子们是些纯洁的小东西,直到他们露出贪玩的本性,他才后悔没把他们留给治安官夫人。


《牙买加飓风》 第三部分漫无目的地过了好几周(1)

    漫无目的地过了好几周。    
    孩子们又一次体会到梦幻般的感觉:什么事情都没有,海盗船变得熟悉起来,就像在克罗琳达号上,也像回到了封代尔庄园。他们已经适应了船上的生活,就像在家里一样,如果有机会的话,他们在克罗琳达号上也会这样的。    
    不过,艾米莉倒是遇上了一件大事。她好像突然明白了自己是谁。    
    谁也不知道她为什么早不开窍,晚不开窍,偏偏在那天下午开窍了。    
    那天,他们本来在船头上绞盘后面的角落里玩过家家,艾米莉很快就玩腻了,于是信步走到船尾。她脑子里模模糊糊地想着蜜蜂和仙后的故事,后来突然冒出了一个念头——她是她自己。    
    艾米莉愕然地停下脚步,低头看着自己的身体。她看不见全身,只能看到身前的一部分外衣;只有把手举到眼前时,才能看见自己的两手。但是这就足够让她对自己的身体有个大致印象了。    
    艾米莉嘲弄地笑了起来。“好玩,”她心想,“为什么这么多人当中,独独你被造成这样?现在你摆脱不开这副样子了,只好从小长到大,再慢慢变老,直到你被踢出生命的谜局!”    
    作出这项重大发现以后,艾米莉不希望别人打扰她的冥想,于是顺着绳梯爬上去,坐到了自己最喜欢的那根横杆上。她随意地摆摆胳膊、晃晃腿,肢体似乎随时服从她的命令。这些简单的动作让她充满了惊喜。当然了,记忆中它们一直都这样,只是她今天才发现。艾米莉越想越觉得喜出望外。    
    坐在横杆上,艾米莉仔细检查着手上的皮肤——这可是她自己的手啊。她把一边肩膀从衣服里露出来,低头往衣服里面看了看,确认那一部分身体是不间断的,然后用裸露的肩膀去蹭脸颊。脸与肩窝摩擦带来的温暖触觉让她陶醉不已,就像是好友的亲密拥抱。可是这种触觉是从脸上还是肩上传来,两者是谁在拥抱谁,艾米莉一点都搞不清楚。    
    她完全确认了一件事——她现在是艾米莉?巴斯?桑顿。她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要用“现在”这个词,她以前也不是别人哪。不管怎么说,一旦确认了这件事,她就要认真考虑一下这意味着什么。    
    首先,世界上有这么多人,为什么她偏偏生做这个叫艾米莉的人?有这么多年份,为什么她偏偏出生在那一年?为什么她恰好生在这具讨人喜欢的小身体里?这是由谁决定的,是她自己的选择,还是上帝的旨意?    
    想到这里,难免会产生另一个问题:上帝是谁?她听过无数关于上帝的故事,可是上帝的身份却从来没人提及,似乎这是理所当然的。她会不会就是上帝呢?难道说她一直想回忆起来的就是这件事?可她越是努力去想,就越是想不起来。太可笑了,她居然把自己是不是上帝这么重要的问题给忘了。算了,艾米莉决定先不想了,没准哪天答案自己就会蹦出来。    
    其次,她以前为什么没想过这些?她活了十岁多,这些想法却一次都没有进入过脑海。她就像一个人夜里十一点坐在自家扶手椅上,却突然记起自己答应过别人今晚一起吃饭。这个人不知道自己为什么会突然想起这件事,也不知道自己为什么吃饭前没想起来。他整晚都坐在那里,怎么就没起一点疑心呢?艾米莉也一样,她做艾米莉做了十年,怎么从来没注意到这个显而易见的事实呢?    
    当然了,艾米莉想这些问题时,不像我们写出来这么冗长。每个想法在头脑中都是电光火石般一闪而过,根本不是由词语组成的。在此期间,她的脑子也不时地会偷懒,要么变成一片空白,要么回想起刚才的蜜蜂和仙后。真正思考问题的时间加起来也就四到五秒钟——差不多算五秒吧。可是艾米莉却在此消磨掉了大半个钟头。    
    既然做了艾米莉,她就必须生活在这副躯体中,用这双眼睛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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