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啊,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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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啊,生活- 第17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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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不敢去想,只是奋力地将上身尽可能地伸长起来,用手去摸后座上的座位。可是在他的手能触及的地方,根本就感觉不到有什么东西。他勉强转过头去,要开门下车。

第294章 : 我所有的爱() 
“余常青是谁?”芳芳淘气地询问着嫂子。

    “叭”的一声,常青一进屋就倒在床上,声音特强劲,听起来像开大炮似的,兴许床板已经彻底断裂了。

    嫂子给芳芳和自己穿戴完毕,赶早在水池里挑了水,来到厨房,开始忙着做起了早餐。她先去淘米,给花儿浇上水,又去菜园里摘回来一篮黄花菜和番茄。现在生了火,往锅里放入些清水。

    “大哥,大哥,你在哪。”他花了最大限度的力气,叫了好几声,依然没听见任何回应。他坐在副驾驶座上,开始艰难地用肩膀去撞击车门。

    他现在的举动就像是一只进错玻璃瓶的苍蝇想要用翅膀撞碎玻璃进行逃脱。预计得坚持到猴年马月方能见效分毫。

    也不是,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由于他的持之以恒,再小的力气还是掀起了陶然大波。然而,他没有把车门撞开,事情并没有他想象的那般美好。而是,车子本来就是一侧悬空顶在老树杆上,着地的另一侧难以长时间支撑车身。现在加之他这么一撞击最大受力的一边,导致了悬空的车子失去平衡又是一个黑暗里的高难度旋转,车子又侧翻了。

    还好这一次只是轻微的侧翻,而且也就仅仅是翻转过来三百六十度一整圈,刚好可以把车子停在马路中央。早已熄灭的车灯还莫名其妙的自动打亮了。

    幸运的是,之前顶在树干上的车门也在旋转时的重力作用下,自动打开了又合上。他推开车门,走了下来又回到车上去,半天过后,他拿着一只手电,一步一个脚印拖着抽筋不听使唤的伤腿原路搜寻而去。

    车子是部很旧很旧的越野车,在这种森林沙路上使用了几十年了,是他父亲买的第一部车子。当时堪称是全国最好的一款,到现在还是挺不错的。这车子自买来后,它的命运就是常年奔赴在这崎岖颠簸的沙石马路上,一成不变。

    所以过分的颠簸至使车子后门很松动,行驶在路上,就一个劲“嘎达嘎达”响个不停。他说过要拿去修一修才行,可是大哥说,用不着修理它,留着在路上当音乐听也是很不错的,况且修了它也还会坏掉。于是,后座的车门就一直没去管它。

    然而,小事不除,必有后患。今晚的意外,又让这车门派上了最新的用场,都不知道把大哥放哪里去了。

    他想可能是车子在九十度大转弯的时候,车门洞开,把大哥给投了出去。可是车子完成转弯过后,又不辞辛劳地代劳了打滚又翻滚的精彩表演,他怎么知道该去什么位置去找自己的大哥。

    车祸的黄金五分钟,也算不好已经过去了几分之几。作为一名好医生,他是要赶在第一时间救援自己失踪已久的大哥。

    他尽可能地加快速度,往最先刹车的事发现场赶去,他想自己无法确定大哥被投出去的具体位置,只要回到最初的地点,沿路探查,就可以找到目标。一颗医生的头脑从疼痛中脱颖而出,以救死扶伤为天职,舍己为人的品质化为血液灌输到他的体内,让他得以继续前进,前进,冒着全身的疼楚前进。

    天哪,当时坐在车里,也没觉得车子载着他经过了这么长一段刻骨铭心的旅程。也不知道是他走得太慢,还是路太远,他感觉时间分分秒秒地过去,很久了,他还是没有按时到达预定地点。

    难道是走错了,方向搞错了?

    天哪,怎么会这样?

    一阵寒风从他头顶上飘过,带给他一丝凉意,他感觉冰冰的,冷到头发都疼痛不已。瞬间,一股狂热的血液奔腾在他的双足之间,使他用力跺了一脚,然后这股热流垂直向上,直奔头颅,差点顶破了他的最后一层头层,索性喷射出来,当即吓死森林里的鸟兽们。

    不对,他不就是沿着路上的踪迹,原路返回的么?

    差点没被自己吓坏了的医生又冷静了下来,弯下腰去细看马路上车子驶过的标记。就在这时刻,他要把他那医生临床不乱的精气神发挥到极致。

    没错,没错,就是这个方向,而且怪自己脚快,还走超了较长一段路程。当他弯下来,把眼睛放到离马路没有距离的空间上仔细勘察时,果然发现了车子刚刚翻过的林间沃土,还在黑夜里泛出湿冷的土壤气息。如此一来,是可以松一口气了,“当”的一声,他背上紧绷的一根弦被放开来。

    “啊!”他要直起腰来,返回去定位大哥的位置。可是,瘫痪多时的老腰,刚刚让自己那么一放松,可怜的老腰估计是误以为没事了吧,现在他正想直起腰来,却遭到老腰的罢工起义。

    过度用力使他尖叫了一声,差一点面朝黄土直栽下去。

    无奈,他坐下来,顺着关键点穴位轻微捶打几下。他是一名医生,这自然是他的专长,只是他却不应该把腰弯得那么曲折,都快鼻子触地。但那也不能怪他,许多医生们共同的生理缺陷,读书年代研究各种医术阅读各种医书,早已看坏了眼睛,从此只能借以眼镜应付这个明亮的世界。但,刚刚那一场车祸早已让他的眼镜荡然无存了。

    “咦?怎么会在这儿?”

    “啊,大哥?”该点的点,该按的按,打点妥当,正打算开始地毯式搜寻。真是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他所要苦苦寻找的大哥就躺在离他不远处的一个低洼处,正补着难得的美颜觉。

    天助我也,感谢苍天。

    大哥真是福大命大,明显看得出,车子的轮印从他所处洼地的左右两侧平行架过,刚好掠过他头顶。他不知道为什么会有这么蹊跷的事情,不过,现在找到大哥了,怕是他伤得不轻,救人要紧。

    洼地有点深,要不大哥这条性命也就早该驾鹤西去了。他两只手不好操作,因为洼地边缘上的树叶和松土都容易使他受力的脚滑落。“大哥,你醒醒啊。”他只好一只手连同屁股一起拄着地面,一只手去抓着大哥的衣领拼命往上提。

    现在的医生很虚弱,平日里,他也只是一名不弄刀枪的文士,貌似把大哥从洼地里拉上来是一件他目前还办不到的难事,可是救人如救火,刻不容缓。

    大哥自己又醒不来,也不知是死是活。万一大哥已经。。。。。。

    他暂且停下来拉人的工作,用手去搓弄大哥的脸,试图把他弄醒。但不管用,反而使他察觉出一丝怪异,他的手触及的人脸像是一块弹性很好的高档海绵,软绵绵的,还带有一丝暖暖的余温。

    医生愧疚作为兄弟还这么辱骂亲哥,不过大哥的嫩脸的确太出乎他的意料了。这一张与全天下所有矿工的脸都不一样的脸,实在太让兄弟羡慕嫉妒恨。

    轻微摇弄不管用,他就用掌开始在这张嫩脸上拍打。虽然医生不舍玩弄大哥这么一张堪比女人的好脸,但是没办法。

    他想总不能真的趁大哥没意识抽他几耳光吧,那不行。不行就拔他头发,要是还活着的话,应该会来点反应。医生的手离开那一张余温暖暖的脸,移到头发上去,得拔掉几根头发,让他惊叫醒来。

    今天,嫂子专门从橱柜里,掏出来一根娘家带来的赤红老腊肉,切成块儿状放于灶里烤出油来,先用菜刀把烧焦的白肉刮掉,再用锅铲使劲把猪皮上的猪毛刷净。然后拿锅里热过的温水泡开,切成薄薄的肉片,放入锅内,进行慢火煮炖。

第295章 : 我所有的爱() 
“成老爷子,近来可好哇!”庄主留住身后所有人,自己上前来问候到。

    “我不想跟你说话。”来者不善,老成心知肚明。他早已做好最坏的打算,没必要多废话。

    “哟,怎么把水瓶给弄碎了?狗尾巴,捡起来。”庄主看着地上被老成摔碎了的水瓶,转而面向另一人喝到。

    并非所有的高粱皆为“红高粱”,为什么说是“绿高粱”呢。高粱一般是春种秋收,到了金色的收割季节,成熟的高粱从果实到杆子、叶子也就都变成了红色。

    然而老余家的绿高粱并没有按着常理春种秋收,也不是秋种春收。那是得在立秋前际播种,刚到冬季过半就收割。

    如此,高粱的生长期可就大大的缩减,多亏村庄里常年气候湿热,基本上能够解决生长期间所需的水分和温度。但,这高粱生长到成熟的季度是从深秋到初冬季节,期间缺少足够多的光照。于是乎,就成了“绿高粱”。

    不过,老余常唠叨,这种绿高粱所酿制的酒比红高粱出的酒好喝许多。他把酒送给会喝酒的老人们品尝,大家也大多认可老余的观点。

    这就是老余家的田地为什么与别家不同的缘故。

    余常青站在院子外,目光顺着那一片绿高粱,环绕好几圈,好像是察觉到哪里不对劲,但一时半会儿又说不上来。

    噢,对了,今年这田地上的绿高粱比往年在家时所看到的少了好几片。怪不得看上去,这么不顺眼。心想,可能是父亲老余上了年纪,这绿高粱酒怕是,酿造得少了吧。

    余常青这么寻思着,一股梅花的香气穿过门缝徐徐散开而来。说是香气,其实,梅花有是有香味,不过这股香味却是淡之又淡的,你要不仔细留意这味道,或许就感觉不到。根本不像古人诗中所赞美的那般芳香愈浓。

    “嘎吱吱”的一声,没有敲门,余常青推开大门走了进去。这里的村民都很友善,虽然每家每户都有院子围墙,有大黄狗,还有老木门,但几乎不会有紧闭大门,并且牢牢上锁扣死的人家。

    余常青瞬间看到的变化是,这道木制的大门从根部到顶端,都露出明显暗自腐烂的痕迹。看吧,就连没有生命的木头,也是经不住岁月那无情的折磨哪,何况是人呢。

    这道木门上不知贴上又褪去多少层春联,一年复一年,红了又红。再过一久,等过大年了,余常青要把今年的喜庆春联,给亲自贴上去。

    余常青把眼睛从木门上转向院子内,竖起鼻子,寻着梅花香气往里走去。走得很慢很慢!

    因为走得很慢,很稳,大概是不会有人知晓院子里他的到来。突然,一声激烈的狗叫声猛地填满整个院子,余常青不会嫌它吵,相反,听起来是那么的振奋人心。

    这不是刺耳的警报,而是熟悉且难得的问候音。以前在家时,是不容易听到的,这可以算作是久别重逢的第一份礼物了吧。

    不用怀疑,这是从小和自己一起长大的老花狗的叫音。想必它是闻到了儿时伙伴,也就是余常青身上那熟悉的味道,因而才高兴地大吼大叫。

    随即,一位白发苍苍的老女人连忙从屋里走出来。

    可能是走得过急,险些跌脚摔下去。

    笨拙迟缓的身影,看得余常青差点笑出声来。余常青只是个单纯的男人,想笑他就会笑的,何况本身笑点就低,不过这回他还是忍得住。

    老女人上前移动几步,呆呆的立在余常青跟前,深情地看着他。

    “哎,是谁来了?这么吵?”一声女人的尖叫声从耳后方传来。

    在余常青听来,这一声疑问,有的不仅仅是陌生,更多的是一种硬生生的拷问,绝对的强势。听得他心生好奇。

    余常青不得不先扭过头,后转过身子去识别这个陌生的声音,看看是什么样的女人发出如此怪异的质疑。

    说话者,是一位三十出头的女人。

    古代战国时期的妇女发型,中锋的发髻垂涎在脑后,一条白色丝带在背后发尾处缠住打结。白嫩而又微微透红的一张脸上,满是睡意。

    对,就是睡意。还别说,这女人就是穿着睡衣跑出来的呢,左脚上套着本该属于右脚的拖鞋,一身蓝色睡衣包裹里外。

    余常青肚子里洋溢着无比的惊奇和疑问。身后年迈的老女人不认识,可能是亲戚来串门的。身前这个漂亮的女人,还是不认识呀。况且,她一定是在睡觉,刚从床上走下来。

    那么,这大白天的,谁家的女人会睡觉,这是谁的家?

    糟糕,走错了。

    是我走错了。余常青慌忙抬头巡视四周,围墙上的单页草,房檐下的燕子窝,角落里的小翠竹,没错,就是自己家的院子!

    嗷!明白了,肯定是家里人已经把院子卖给别人,搬到别的地方去了。

    那也不对,刚刚还听到了老花狗的叫声?难道他们连同院子一块儿给卖掉了?这也不至于,搬个家,怎么也不会把陪伴多年的老狗给卖掉的。

    不对,不对。这村庄的习俗里头尤其重视看家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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