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囧神养成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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囧神养成记2- 第10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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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苍苍、野茫茫,我这到底是什么命呢?

    公孙狗贼与朱佑樘也就罢了,如今连荣华都牵扯到了其中,我与这点天灯的,究竟是什么孽缘?

第187章:报仇() 
若说朱佑樘与公孙狗贼,是新仇旧恨不断累加,那他与荣华,更是如斯。

    难怪,那日提说到公子刑天,这点天灯回答“死不了”的时候,眸子里的神色,阴霾地能吓死人。

    公孙狗贼与他而言,虽是极为强劲的对手,但与荣华相较比之,实乃小巫见大巫。

    公孙狗贼若想谋反,只能改朝换代,届时,绝迹会有一些所谓的保皇党,所谓的保守党跳出来反对,大明朝的那些王爷们,更是不会错过那个大好时机。

    荣华不同,务需改朝换代,只因他就是朱氏王朝的其中一员。

    当今皇帝老儿,由于对万贞儿极度宠爱,乃至于在朝堂之上,宠幸奸佞小人,祸害百姓,草菅人命,使得数以万万名百姓生活在水深火热当中。

    若详属罪责,别说是十大罪状,百大罪状亦能列得出来。

    昔年,成祖朱棣造反之时,给出的借口与理由是“清君侧”,是“靖难”,可怜建文帝,爱民如子的一位好皇帝,白白被夺去了江山,并且,自个也命丧火海。

    朱棣虽则出师有名,但显然名不正言不顺,在这种情形只下,他的起事,都能成功。

    如此一推敲,荣华若是谋反,那成功的几率,更高。

    再者,朱棣抢的,可是他侄儿朱允炆的江山,而荣华与朱佑樘之间的关系,恰恰正是叔侄。

    有朱棣这个成功的先例在此放着,朱佑樘岂能不提心吊胆,岂能不对荣华忌讳莫深?

    说地直白一些,荣华不止对朱佑樘的江山造成了莫大的威胁,更是抢了他看上的女人。

    说地更直白一些,荣华就是朱佑樘心头的一根刺,如鲠在喉,刺得他寝食难安,痛苦万分。

    将心比心,倘若我是朱佑樘,亦会将荣华当眼中钉、肉中刺一般对待,更何况,朱佑樘并非常人。

    朱佑樘打从在娘胎当中,小命就一直悬在他娘的裤腰带上,出生之后,更是历经了数以不计的磨难。

    在艰难的环境下长大的孩子,他的危机意识和忧患意识,会比常人高出百倍千倍。

    据闻,他那生母纪氏,发觉自己怀了龙种之后,怕遭到万贞儿的毒害,用三尺白绫缠身,再加上一些宫女、太监的掩护,最终,没有被万贞儿给发觉,并且,顺利诞下了皇子。

    前四五个月还好,九个月的时候,若想神不知鬼不觉,若想不被万贞儿给发觉,即便再保持体型,可肚子那块终是硬伤,断然也是瞒不住的。想来,纪氏那时,还不晓得在自己肚子上动了什么样的手脚。

    如此看来,朱佑樘没有被那白绫给缠死,没有在娘胎当中就夭折,那绝迹是前世上辈子的大造化。

    出了娘胎之后,为了躲避万贞儿的追杀,朱佑樘可谓是亡命天涯,将大明的每一寸领土都跑了个遍。

    不是一日两日在担惊受怕中度过,而是十数年,而是近二十年,俱都在担惊受怕中度过,无一日的例外。

    朱佑樘这一生,这短短二十年,遭遇了多少了逆境,遭遇了多少磨难,遭遇了多少次死里逃生。

    成功活了下来,并且比谁都成长地出众,这般神奇的故事,只有在戏文里才会有,在现实生活中,从未想过会真实上演。

    扯地远么?并不远,说这么多,无非是想证明,一个经历了重重艰难险阻之人,在他的字典里,是不会有坐以待毙,不会有认输和投降这样的字眼,相反,他会主动出击,会主动将一切危险份子扼杀在萌芽状态。

    简而言之,概括起来,朱佑樘绝迹不会放过每一个杀荣华的机会。

    公子刑天来到京城之后,想来,朱佑樘往桃花坞里,还不晓得派了几波杀手。

    由此看来,原是我当真自做多情了,中了七里香的暗算之后,朱佑樘身边的暗卫,之所以会把我给带回去,并非是追踪我,而是实属巧合之作。

    朱佑樘那时,或许压根就不知晓我会前往桃花坞,只是拍了暗卫前去刺杀公子刑天,结果,恰逢赶上公子刑天不在,扑了个空而已,后来,见着我正好倒在地上,便顺道将我带了回去。

    抑或者,公子刑天当时的不在,恰恰证明了,是有杀手来袭,公子刑天和那群杀手在桃花坞附近交战。

    那日,朱佑樘出现在桃花坞附近,亦非巧合,而是刻意,但并非是因为我的关系,而是因为公子刑天的关系。

    如此重要之人,即便是死去,朱佑樘定然也要亲眼看到对方的尸身,验明正身之后,才能彻底放下心来。

    结果是,公子刑天比他想象当中,要厉害许多,这才导致那日计划的失败。

    一次的失败,两次的失败,甚至数次的失败,与朱佑樘而言,都不算什么。

    原因何在?原因在于,朱佑樘不止不是一个退缩之人,反而,还善于从失败中总结出教训,总结出经验,从而制定出新的计划,采取新的措施。

    而那个新的措施,若我估算没差,十有八九是拉帮结派,是找到同盟,是找到真正能给公子刑天致命一击,并且同样与公子刑天有深仇大恨之人。

    这样的对象,秦广王可谓是不二的人选,恰逢此时,老蒋正好在京城之中。

    去望江楼那次,他派人把老蒋请去,并且,和老蒋私下嘀嘀咕咕了一个多时辰。

    原本,一直不晓得那两人在密谋些什么,如今看来,他俩十有八九是借此达成了统一战线,结为了同盟,共同对付公子刑天。

    敌人的敌人,那便是朋友。这点,可谓是放诸四海之内皆为真理。

    这一想,难怪老蒋那日过来找我,并未见有暗卫出来阻拦,感情,老蒋与朱佑樘,早已是狼狈为奸的狐朋狗友关系。

    一直觉得诧异,觉得百思不得其解,老蒋虽则属于大神级别的高手,可他与公子刑天,向来都是旗鼓相当、不分高下的,看来,他将公子刑天给打伤一事,绝迹另有领情。

    依老蒋一人之力,或许只能与公子刑天平分秋色,然而,若是借助于外力,尤其是借助于火枪,火炮这种杀伤力巨大的武器,那胜败似乎早已定论。

    即便是大神级别的武功高手,终究也是凡人,即便轻功再高,终究也不是仙神,面对火枪,尤其是面对火炮,不被炸个血肉横飞,那便已属天大的幸事。

    火枪火炮这等金贵的东西,别人可是花钱都买不来的,然而,朱佑樘却是唾手可得。

    公子刑天所中的,只怕并非是内伤,而是枪伤,是火伤。

    他速速离开京城,十有八九并非是为了躲我,而是怕我瞧见他那副狼狈的模样,而是怕我知晓他身负重伤之后,替他担心。

    当然,这只是我的猜测,不过,至于事情的真相,八九不会离十。

    心思飞转之际,一直在细细留意朱佑樘脸上的神情,见着他虽有异色,但整体来说,还算是有七八分的淡然。

    这点天灯的,自我控制情绪的能力,竟达到如此出神入化的非人类程度,着实令人膜拜万分。

    有人戳中了他的软肋,戳中了他的痛处,并且,还说出了大不敬的话语,而他,并未生气,并未动怒。

    人宰相肚里能撑船,大人不计小人过,按说,咱自然不能给二两颜色开染坊。

    然而,然而,怪就怪他,千不该万不该,将主意打到公子刑天身上。

    不由分说,一掌直接朝朱佑樘劈去,顺道,在掌上加了剧毒。

    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万万没有想到,竟然得逞,竟然偷袭成功了。

    朱佑樘被我这一掌,给击中,身子瞬间倒退了数步,才算勉强站稳。

    说好的读心术呢?说好的明察秋毫呢?说好的抓住胳膊呢?

    事情,进行地如此顺利,原是想爆脑仁,都想象不到的。

    话说,昔日从公子刑天那里,究竟学得了什么神功,怎生有如此巨大的威力呢?

    看来,务需借助于他人帮忙,务需向高手学习,单凭咱自个的武功,想横走,便能横着走,想竖着走,便能竖着走。

    朱佑樘并未倒下,浑身上下,亦未有流血的迹象,但他的脸色,极为不好,苍白地就像一张死人脸一般。

    这不是关键,关键是,朱佑樘的眼眸当中,有抹异常奇怪的神色,说不清,道不明,但能感觉出来,那似乎是一种心碎,亦是一种绝望的情愫。

    许是场面有几分诡异,导致我情不自禁替自己解释了一句,“我原本可没有杀你之心哈,怪就怪在你不该与他人一起联手,将他给打伤。你知晓吗,有人若要杀我,我未必会还以颜色。然而,若有人胆敢动他一根寒毛,我定然百倍千倍奉还。”

    “呵!”朱佑樘嘴角,浮掠出一丝冷笑,“所以,你就以这般方式,对我下毒手?”

    “你,你,你,我,我,我……”突然之间,有几分词穷,不知该说什么为好。

    朱佑樘见此,又是冷笑一声,“我后悔的是,当初为何没有杀了他,或许,或许,除了不忍心伤害你之外,更是对自己自信万分。可惜的是,……”说到此处,两眼一闭,身子倒了下去。

    虽则替公子刑天报了仇,可这心中,却有一种难以言说的情愫。

第188章:黑风寨(一)() 
话说,朱佑樘身边的暗卫呢,怎不见一个出来护驾的?是被朱佑樘责令回避呢?还是他们自个有眼色,不敢打搅主子与主母单独相处呢?

    也罢,没有人凭空冒出,那还不好,省去了多少不必要的麻烦,三十六计,跑为上计,开溜。

    原本打算捉了那女魔头的,殊不料,被点天灯的朱佑樘横生这么给一搅合,这兰州城,是万万不能再待下去的。

    以最快的速度出城,仓皇之际,连马都未牵,留在了客栈的马厩里。

    忌惮朱佑樘太子的身份,不敢光明正大出城,只得找寻一处偏僻的角落,飞檐走壁。

    青天化日,朗朗乾坤,放着大道不走,非得在半空飞行,若是被人给瞧见,并不会以为是天仙下凡,而是会骂几句“装什么X!”

    非我生装,非我炫耀,非我要拉羡慕嫉妒恨,实乃,前脚才出了城,就瞥见小霍从身后追来。

    逃命一般,一口气生生跑了几十里,约莫估计,小霍已然被我给远远甩在后头。

    见着四下无人,一屁股坐在地上,大口大口喘了几口气。

    小霍的武功如何,不得而知,得知的是,他的轻功,着实不赖。

    想来亦是,这等做暗卫的,最出名的本领,便是神出鬼没。

    这不是此刻的重点,重点是,蓦然,有种亡命天涯、像个丧家犬一般的感觉。

    掏出干粮,再拿出水壶,边吃喝,边抬头看天。

    今夜,只恐要下大雨,届时,我身上的毒,若是发作,在这荒郊野岭,连个栖身之处都未有。

    所幸的是,此刻只是正午时分,离天黑尚有三个时辰左右,足矣赶到下个小镇去。

    没有了马,靠着一双脚,这才顿悟到普通老百姓生活有多艰难。

    常闻,那些赶往京城科考的书生,说是光花在路途上的时间,就两三个月。

    原因何在?原因在于?马这东西,对于寻常百姓而言,是奢侈品,马车就更不待言。

    一直觉得自己命运多舛,觉得自己的人生,处处充满囧味,如今想来,上天,对自己还算是颇为怜爱的。

    想我,自打出生以来,一直都是泡在蜜罐子当中长大,十五岁的那年,虽则遭遇了重大的变故,但起码在钱财方面,在物质上,从未缺过。

    或许,正是如此,花起钱来,难免大手大脚,不知规划,虽知民疾苦,可并未有切身的体会。

    所谓站着说话不腰疼,未曾亲身经历过的东西,即便再感同身受,与亲身经历时所产生的感觉,终归还是有一些差距的。

    宛若现如今,宛若现刻,寻常出门,大多都是骑马,来到京城之后,隔三差五还会乘坐乘坐公孙狗贼的金丝楠木马车,看着老百姓纷纷步行上街,步行出门,还羡慕地不行。想着他们既能怡然自得的欣赏沿途风光,亦是同样赶路,岂非两全其美、一举两得的美事?

    如今看来,这世人看待问题的时候,皆都喜欢自以为是,皆都喜欢一厢情愿,以为这世间的万事万物,都与自己想象当中一般。而自己,即便再奇葩,终究不过是个凡夫俗子。

    许是气候愈来愈恶劣的缘故,又许原本就是条小路,走了半个多时辰,总共也就唯有遇上一名樵夫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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